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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人民调解法》进乡村

发布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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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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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红原县瓦切镇召开村规民约规范现场会。会上,宣讲员以藏汉双语的方式宣传《人民调解法》,着重对人民调解的优势进行了宣传:一是人民调解具有简便性、灵活性,可以快速化解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二是综合运用法、理、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尽快促成当事人和解;三是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特别是强调了人民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调解和普法相结合,引导人民群众首选人民调解渠道解决纠纷,向辖区村民详细讲解了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其中重点讲解了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的具体事项等。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法》的理解,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开展。

供稿:红原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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