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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促进外资银行更好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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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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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曾刚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题为“开放开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提出多项开放要求。随后,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实施了一系列落实金融开放的举措。

一、2018年以来的银行业开放政策

我国金融开放的长远目标,是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具体涉及到投资准入和业务准入两个方面,2018年以来的诸多开放政策,主要也聚焦在这两个领域。

在投资准入方面,放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投资范围,放松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范围。

为落实开放举措,此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条例》),进一步取消了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此外,条例还放宽了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外资银行股权投资提供了便利。

业务准入方面,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并放松业务准入要求。主要包括:取消对外资银行从事托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财务顾问、政府债券承销等的审批要求;简化支行审批、发行资本补充工具、高管资格审核等审批要求;有多家分行的外国银行可由管理行授权其他分行使用其拥有的人民币业务牌照和衍生品交易牌照;对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最低限额要求采取合并计算。

为落实开放举措,此次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在业务准入方面基本实现了与中资银行相一致的国民待遇。

二、对外资银行的影响

自2003年加入WTO以来,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取得了显著进展,从实践来看,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此次对外开放政策变化,正值全球经济复苏、银行业经营业绩不断修复之际。对外开放政策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信心,具体来看,外资银行可能会采取如下策略:

1、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全球金融服务能力和特定领域的竞争优势,与中国整体的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

2、增持中资机构股份。此次对外开放政策的亮点之一是股权持有比例放开。政策落地后,外资银行会考虑增持中资机构股份。从目前情况看,在外资银行已经入股且持股比例较高的银行中,一些估值偏低、成长性较好的城商行或农商行可能成为外资增资重点关注的目标。

3、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与中资金融机构相比,外资机构对国内市场和当地企业的熟悉程度还不够,而且缺乏足够的客户基础,但是在海外拓展经验、产品创新、业务综合化发展、风险管控、组织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发展经验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外资银行可以通过强化与中资银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来实现优势互补、收益共享。

4、预计外资银行进入的节奏仍将保持平稳。在一系列对外开放政策推出后,预计外资银行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对介入中国市场的时机和方式进行整体评估,并在进入节奏上继续保持平稳渐进态势。

三、银行业开放进程中的监管制度建设

从未来看,我国银行业的开放进程,将继续兼顾效率与稳健,在有序扩大开放的同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整体把控对外开放节奏的次序。

二是全面评估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程度及其可能的影响,针对不同类型银行以及不同类型进入模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把握资本项目开放和银行业开放的顺序和节奏。在金融业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跨境资金运作的监管,防止跨境资金频繁运作造成的金融风险,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

四是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监管规则逐步与国际接轨。同时,强化外资母行与子行的风险隔离,确保金融体系稳定。

责任编辑: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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