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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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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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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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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职能,现就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切实把司法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职能融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中去,服务保障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整合各类法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治理服务模式,增强农民法治意识,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力争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司法所为主导的常态化、全业务、全时空农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体系,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全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农村法律服务,助力农业全面升级

1.深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步建设。加强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及服务规范,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一站式”告知、“一条龙”服务,在交通不便地区,就地开展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纠纷。加大“12348”法网和法律服务热线推广力度,力争2021年底前,达到除民族地区以外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线上5分钟响应,线下及时提供服务。

2.全面提升农村产业法律服务质量。积极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农业市场化、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发展。积极为农村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农户间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积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为农村招商引资、承包经营、小城镇建设、村镇企业管理、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产业链与司法所法律服务同步延伸,全方位为产业振兴提供法律服务、体检,防范法律风险。

3.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推广“所所对接”模式,逐步实现律师事务所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司法所对接,经济发达地区司法所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司法所对接,切实解决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充分问题。大力推广远程视频法律服务,让群众跨越地域障碍,与法律服务人员面对面交流,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着力构建面向全省的一体化在线法律服务体系。

4.切实加强涉农案件法律援助力度。对接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实施“司法所分散受理、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机制”,快速办理侵害农民权益案件。有条件的司法所可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托直接办理。瞄准贫困群众,建立台账,减少审批环节,实施精准法治扶贫。加大对农村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低劣导致经济损失等法律援助力度,保护农民基本权利。

5.进一步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在司法所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综合形成“一所六站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体检,建档立卡,跟进服务措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预防在前,全面推广德阳以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三书模式(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书+交易鉴证书)”,延伸农村产业法律服务链。

(二)突出农村依法治理,助力农村全面进步

6.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紧扣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三大主题,强化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实践,积极参与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建设,全面推广蒲江“双诺双评”群众自治模式,即年初由村(社区)两委和党员群众围绕党的建设、产业发展、文明新风、家风建设等作出社会治理承诺并公示,年底由议事会成员、群众代表对村级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评议,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村规民约规范,力争2020年全面实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7.依法维护农村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充分利用司法所贴近基层、群众信任优势,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涉乱案件,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力度,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引诱,最大限度地净化乡村安全稳定环境。加强对涉及“三农”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防范力度,维护农村金融秩序。加强对寺庙非法行为排查力度,促使寺庙不放高利贷、不私自调处民间纠纷、不接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布施。

8.加强农村特殊人员教育帮扶。以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争做守法公民建设美丽家园”活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平台,重塑守法公民新形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帮扶措施,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9.全面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一批熟悉法律、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力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尽量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拓宽农村人民调解领域,重点抓好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民主管理等重点难点纠纷调解工作。大力推广马背调解方式,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三山一界”、远牧点、项目工程建设地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区开展以案释法,现场调解等活动,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

10.着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法律审查职能,主动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所各项工作业务大数据分析,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一份法治报告,深入分析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存在风险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全面提升农村法治水平。

(三)突出农村法治宣传,助力农民全面发展

11.加强农村法治阵地建设。坚持把农村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依托司法所设立法治辅导站,依托农民夜校开办村(社区)法治夜校,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以案说法现场点。将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自然景观,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农村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法治文化阵地,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让群众在建设美好家园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12.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发达地区法律资源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连片贫困地区流动,城市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转移。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大对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村民代表法治培训力度,每个村小组、居民楼栋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宣传队伍。

13.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法律七进”工作部署,坚持传统方式和现代媒体相结合,以宪法宣传为重点,一月一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以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村民代表为骨干建立微信群、QQ群,推动农村法治宣传进村、到组、入户,努力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14.加强乡村文明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中华民族孝敬父母、尊师敬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勤劳节俭、见利思义等优良传统与地域文化相结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一村(社区)一法治宣传品牌”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15.加强农村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切实将广大农民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分类制定农村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国家财税、金融、土地支持以及低保兜底等扶贫政策和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项目开发、婚姻继承、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基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分析实施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主动将司法所各项工作融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去,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助推乡村振兴。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紧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对照《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逐条梳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具体指标,压实工作责任。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把服务乡村振兴和加强司法所建设相结合,协调落实好经费、人员、设施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司法厅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适时召开现场会,展示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司法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举措成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编辑: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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