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民警执法遭侵害 律师免费来维权

发布时间:2020-06-02
字体:
访问量:
来源:州司法局
分享到:


2020年5月29日上午在汶川县人民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内,一个特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侵权人陈某不仅当向杨某赔礼道歉,并积极就相关赔偿事宜与杨某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2020年5月2日,四川信守律师事务所王世兵律师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一名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杨某。杨某向王律师倾诉了他的遭遇:2019年11月23日晚,汶川县公安局威州镇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KTV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杨某、余某迅速赶赴现场,看到醉酒的陈某与女友何某在玉轮桥上吵闹,双方情绪激动。经向在场人员口头了解情况后,民警将陈某、何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过程中,陈某不听劝阻与何某等人再次发生争吵,并用拳头将参与劝阻民警杨某的嘴唇以及两颗门牙打伤。事发后,受伤的民警杨某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交通费7000余元。治疗结束后,面对自己垫付的该笔医疗费用到底该如何解决,民警杨某犯了难。

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王律师决定免费为杨某进行代理、维权。之后,王律师针对案发的具体经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调查取证工作、草拟了《民事起诉状》、及时到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移交给承办法官后,王律师就案件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最终,侵权人陈某不仅当向杨某赔礼道歉,并积极就相关赔偿事宜与杨某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

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显,公安民警在一线执法中遇到的执法权益受到冲击和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危害性不容忽视。警察是执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依法办事是警察的天职,但同时警察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民警执法的权威就受到侵害,执法积极性也会受到挫伤。在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候,需要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律师挺身而出,用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胡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