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1月24日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阿坝州司法局职能简介
州司法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以及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狠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精准法律服务
1.是加强“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2.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服务。
3.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二、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四大攻坚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1.是突出重点对象
2.是突出重点区域。
3.是突出重点内容。
4.是创新普法载体。
三、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1.是围绕“四创工程”,完善法治创建标准。
2.是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完善“亲情帮教”机制。
3.是健全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化解机制。
4.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阿坝州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阿坝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阿坝州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万元。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11.4万元, 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4.2万元,主要原因:政法工作补助津贴增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28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2万元,占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4万元,占95%;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2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1万元,占91.5%;项目支出97.3万元,占8.5%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3.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6.2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72万元、增加政法工作补助津贴、人员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72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24.8万元(其中包括结转上年财政拨款资金72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1.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4.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政法工作补助津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52.8万元,占78.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万元,占1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89.3万元,占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80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2018年预算数为8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9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8年预算数为3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8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3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8.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发生的费用。
9.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医疗纠纷调解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0.公共安全(类204)司法(06)司法统一考试(08)2018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1.公共安全(204)司法(06)律师公证管理(06)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全州律师公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2.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全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3.公共安全(204)司法(06)司法鉴定(11)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全州司法鉴定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4.公共安全(204)司法(06)其他司法支出(99)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进修培训费、公证处办理公证所发生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5元。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 2018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3.1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2.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系统内部交流学习增加。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5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45.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阿坝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2万元,增长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阿坝州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3万元,主要用于:州委第十四纪检组工作需要购置的保密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阿坝州司法局固定资产17096729.48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阿坝州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责任编辑: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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