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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出台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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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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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729日起,由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阿坝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生效施行。

《办法》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四个亲自,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治州兴州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破解法治难题等8项具体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项具体职责。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加强对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机关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落实“4+5”推进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4项具体职责。

《办法》要求,上级党委应当从压实责任、督促检查、严肃整治、关心激励4个方面加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实地暗访;对法治工作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干实事的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该《办法》适用于州、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州、县(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阿坝州各地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办发〔2020〕17


责任编辑: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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