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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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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阿坝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阿坝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暂停接待申请人。来访接待、查阅案卷、复议听证等复议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邮寄地址:马尔康市达尔玛街167号阿坝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收,电话0837-2833516。

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当事人及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州司法局将按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申请人谅解。

阿坝州司法局

2020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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